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

他61岁不退休 却干出了影响近千年的事

  北宋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十月,61岁的杭州知府范仲淹决定,在自己的老家苏州府吴县、长州县购买良田一千亩,再买一座大宅院。范仲淹也是人,到了这个年纪,革命意志消退,搞点求田问宅,也算人之常情。正常,太正常了。
  然而,范仲淹的高大之处就在于,他此举并不是为了自己。他此举的目的,是为了首创一个史上前所未有的非政府慈善机构——义庄。此时的范仲淹,绝不会想到,他首创的这个机构,史称的“范氏义庄”,将从北宋一直运行到民国,历经近千年风雨而屹立不倒,创造一个不朽的传奇。
  所谓“范氏义庄”,就是范仲淹用自己的多年官俸积蓄,购买良田以收租米,然后用来赡养范氏族人,购买大宅用来供范氏族人集中居住。这是一种通过慈善救济的方式,为范氏族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机构。“范氏义庄”的存在,增强了集中居住在苏州府的范氏族人们,向历朝历代政府纳税的能力,增强了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了范氏族人的繁衍昌盛。
 
  (图)范仲淹(989年8月29日-1052年5月20日),北宋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
  北宋皇祐元年(公元1049年),60岁的范仲淹出任杭州知府。此时的他深知,无论仕途,还是生命,自己都已进入了下半场,该考虑下以后的养老和身后事了。子侄们劝他,“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因为范仲淹的母亲安葬于洛阳。然而,范仲淹却另有一个惊人的创意。
  他在《告诸子书》中说:
  “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苟祖宗之意无亲疏,则饥寒者吾安得不恤也?自祖宗来,积德百馀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今何颜入家庙乎?”换句话说,范仲淹把自己能够“得至大官”的原因,归结于范氏祖宗“积德百馀年”。因为这个原因,他就要回报范氏族人,要“恤宗族”。怎么恤?设立“范氏义庄”,由“义田”、“义宅”、“义学”三大部分构成。
  “义田”在义庄创设之时,即有一千亩之多,是“范氏义庄”的经济命脉。“范文正公自政府出,归乡……买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济养群族。”
  这一千亩良田,并不分给族人,也禁止族人耕种,而是租给范氏以外的人耕种,以所收的租米来赡养范氏族人。为此,范仲淹于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十月手订义庄规矩十三条,规定了义田所收的租米,“谁管理”“赡养谁”“如何赡养”等基本原则,包括米绢钱发放的对象、数量、方式、管理、监督等事项。
  比如:
  “一,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
  “一,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一,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以上,听给米。”
  “一,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
  “一,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
  “一,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显然,范仲淹的规矩之中,充满了一些人性化的亮点:族人不论贫富,均予发放;对于无经济收入的妇女也予发放;再婚妇女不歧视,也予发放。当时,“义田”购买的消息传出,范氏族人前来聚居者,有近百口之多。为解决集中居住问题,范仲淹又在苏州灵芝坊购买义宅一座,占地约二百亩,三面环水,风景优美,以供族人聚族而居。与此同时,范仲淹还在苏州兴办“义学”:“初公买田以赡族,而族滋大,立塾以教其人。”就这样,“范氏义庄”=“义田”+“义宅”+“义学”。范仲淹首创的“范氏义庄”于北宋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为起点,开始运作。
 
  办完这件大事以后,范仲淹就陷入了晚年的病痛之中。两年后的皇祐四年(1052年),他在调职上任的途中,逝世于徐州,只留下了他亲自首创的“范氏义庄”。
  值得一提的是,范仲淹能够设立“范氏义庄”,相当不易。
  不易之一,是他为此付出全部的官俸积蓄。这份儿豪爽,就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不易之二,则是他克服了个人的情感和好恶。因为,在苏州的范氏族人,对范仲淹本人及其母亲,并不好,甚至很坏。这份儿大气,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范仲淹幼年丧父,二岁而孤。他的母亲谢氏贫困无依,只得抱着两岁的范仲淹,改嫁淄州长山人朱文翰,范仲淹也改从其姓,取名朱说。长大成人的朱说,在中举做官后,才于天禧元年(1017年)在担任集庆军节度推官时,归宗复姓,恢复范仲淹之名。范仲淹虽然做了官,可范氏族人或许是出于对其母再嫁的歧视,或许是害怕范仲淹认祖归宗后会要求重新分配族产,对母子二人相当冷淡,间有恶语相向者。范仲淹没有办法,只好频频声明,“止欲归本姓,他无所觊”。所以,范仲淹首创“范氏义庄”,是典型的以德报怨。豪爽大气,相当不易。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