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

南京一女子因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获刑

  2018年7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军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的邪教宣传品(均扣押于公安机关)均予以没收。
  李军,女,江苏省南京市人,1971年5月生,汉族,本科文化,南京市四松庵小学教师,户籍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天坛新寓。2009年7月因利用邪教危害社会被行政拘留十五天;2012年7月因利用邪教危害社会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17年11月17日因涉嫌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李军利用从王某(已获刑)处获得的不记名联通手机卡及他人处获得的中兴牌手机,通过手机自动拨号软件向不特定群众拨打电话共计3018次,播放“法轮功”宣传音频。2017年11月16日,被告人李军被抓获,公安人员在其住处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邪教宣传品83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军利用通讯信息宣扬邪教,拨打电话3018次,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军曾因利用邪教危害社会两次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军利用通讯信息宣扬邪教,属于故意犯罪;其拨打电话3018次,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其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其坦白认罪。故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军是过失犯罪、具有坦白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李军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以上判决。

一男子因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获刑

  2018年3月23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杰做出判决,被告人杨杰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杨杰,男,1965年10月,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市,汉族,硕士研究生,住广州市南沙区。2000年12月5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5年10月29日因减刑刑满被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7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日22时许,被告人杨杰在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附近的万科府前一号游泳池上方的天桥,分别向刘某霞、贺某赠送2个带有8GSD内存卡的读卡器(内含200个文件,均为“法轮功”组织内部传教及宣传煽动宣传品)。2017年7月19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杨杰驾驶的小轿车内查获《法轮大法》2本、《洪吟》3本、《转法轮》1本、SD卡36个、三星手机1台、路由器1个、充电器1个、小记事本1本、读卡器41个、宣传自报99张、法轮功宣传资料17张、法轮功吊坠及胸针51个、法轮功宣传画2张、法轮功标语小贴纸52张、光盘38张、CD4张、黑色记事本1个、MP3和读卡器1个、硬盘和转换器1个、平板电脑1台;在其住所查获手机2部、自制手册3本、法轮大法好书签1张、《法轮大法》和《转法轮》各1本、笔记本电脑1台、宣传字报23张、打印机1台;在其办公室内查获书刊3本、读卡器12个、SD卡12个、手提电脑1台。
  法院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证实公诉机关适用法律正确,指控被告人杨杰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杰无视国家法律,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杨杰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又从事邪教活动,对其行为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被告人杨杰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杰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杰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贵阳一男子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获刑

  2018年5月11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杨长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审判现场。
  杨长诗, 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案发前系贵州科盾技防科技公司员工。2017年4月13日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
  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长诗利用自购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在其位于贵阳市乌当区的家中制作“法轮功”宣传品。2017年4月12日,被告人杨长诗在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F2组团1栋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时因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被告人制作的宣扬“法轮功”内容的书籍和刊物357册、传单、小卡片797张(份),用于制作和存储上述“法轮功”反宣传品的U盘、硬盘、电脑等若干。经贵阳市公安局认定,上述书籍、传单、小卡片和存储介质中的资料均系“法轮功”宣传品。
 
证据资料。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长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制作宣传邪教的书籍、刊物及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一款第(2)目、第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长诗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随案移送的涉案“法轮功”类宣传品及用于制作“法轮功”类宣传品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贵州省凯里市一女子人利用微信宣扬“法轮功”获刑

  2018年5月2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被告人董永茜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董永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其使用的犯罪工具及宣传资料予以没收,被告人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庭审现场
  被告人董永茜,女,1973年出生,汉族,中技文化,住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永茜从1999年开始习练“法轮功”。2017年5月至7月期间,董永茜使用2部手机通过昵称为“铃铛”和“飞仙”的微信账号分别向其所加入的13个微信群转发、传播“法轮功”音视频、文字资料。2017年10月董永茜通过昵称为“铃铛”的微信账号,向2个微信群转发“法轮功”网站链接。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永茜使用通讯信息网络宣传邪教,涉及15个微信群,成员累计2338人,去除重复人数后共2070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由于被告人董永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过程中有认罪,并表明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传播“法轮功”信息的悔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二)项、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天津一女子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获刑

  2018年5月29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翟国兴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并于2018年8月17日依法判处被告人翟国兴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翟国兴,女,1956年11月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小学文化。2002年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11月刑满释放。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8日8时许,被告人翟国兴在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十六区菜市场附近,散发“法轮功”宣传材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收缴“法轮功”书籍2本、光盘3张、存储卡3套。同日,公安机关经对翟国兴住所检查,收缴“法轮功”书籍68本、“法轮功”台历2本、光盘1张、“法轮功”年画2张、“法轮功”福字1张、“法轮功”吊钱2张、李洪志照片1张、收音机2台。
法院认为,被告人翟国兴无视国家法律,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浙江象山一女子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获刑

  830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朱爱花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朱爱花,女,1956出生,汉族,浙江省象山县人,文肓,无业。2002815因参与邪教活动被依法劳动教养二年;2008513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31219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61212刑满释放;20171211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象山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1226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1211日晚,被告人朱爱花与陈乐英(已另案处理)俩妇女一道分别骑电动自行车至象山县丹西街道白石村,向该村村民散发宣扬“法轮功”邪教的日历,被告人朱爱花还在该村一户村民房屋外墙和一根电线杆上张贴“法轮功”邪教宣传品。正当俩人准备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村子时,被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到的象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截获,当即从被告人朱爱花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法轮功”邪教宣传品传单共计26张,查获通过陈乐英之手向村民散发“法轮功”邪教日历1本。随后,警方又在被告人朱爱花的住所查获“法轮功”邪教宣传品护身符8张、宣传手册3本、书籍4本。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朱爱花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爱花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爱花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二、违禁品“法轮功”邪教传单26张、护身符8张、宣传手册3本、书籍4本、日历1本等宣传品予以没收。 
  延伸阅读
  《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第四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较轻的;

西安一女子伙同他人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获刑

  2018年5月2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宣扬邪教的被告人耿艳萍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耿艳萍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耿艳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8月1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耿艳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耿艳萍,女,1961年8月15日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沣镐路。2003年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刑满释放。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9日9时许,被告人耿艳萍伙同他人在莲湖区洒金桥地铁站入口处向路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经群众举报,警方将被告人及其同伙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法轮功”宣传刊物5册,传单6份,光盘4张,卡片8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艳萍曾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刑释后不思悔改又向他人传播邪教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论罪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较轻,应认定为“情节较轻”,但耿艳萍被抓后拒不认罪,顽固坚持邪教立场,综合其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2017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第四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较轻的。

宝鸡一女子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获刑

  2018年7月1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春霞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温春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温春霞,女,1976年出生,宝鸡渭滨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日10时许,被告人温春霞步行至宝鸡市渭滨区巨家村二组通往渭滨区工业园附近,向过往群众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经群众举报,警方将被告人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查获“法轮功”宣传品小册子3册,“法轮功”小卡片20张,“法轮功”光盘1张。从其家中查获“法轮功”宣传单页40张,小册子15本,光盘1张,挂历及日历3本,邮政快递单2张,书记6本,mp3播放器1个,李洪志图像1张。
  另查明,2015年11月2日,被告人温春霞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6年3月18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春霞曾因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又向他人传播邪教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温春霞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又从事邪教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较轻,应认定为情节较轻,故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温春霞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查获的“法轮功”宣传品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项、(十一)项、第三条(二)项、第四条(一)项之规定,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延伸阅读
  2017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
  1.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
  第三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规定相应标准五倍以上的;
  第四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较轻的;

警惕“法轮功”的“低调策略”

  早在2009年,有“法轮功”人员在所谓的“法会”上透露:“法轮功”曾要求痴迷者“安全、低调”。李洪志对此没有否认。今年6月份,“法轮功”更是公开要求部分痴迷者“不妨暂时低调”。 这显然跟“法轮功”的一贯“行事风格”相违背!
  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法轮功的“低调葫芦”里究竟装的是什么鬼呢?笔者认为,装“低调”,是“法轮功”邪教多年来所采取的“生存攻略”之一,也跟其“去邪教化”、改善“公众形象”的“转型”动机有关。
  “攻略”之一:伪装“变身”,跟法律“躲猫猫”
  许多时候,邪教组织,并不敢公然对抗法律,而是采取“见缝插针”、钻法律空子的“低调”把戏,以淡化邪教色彩。而“法轮功”就擅长这套把戏。
  据《“法轮功”在俄罗斯变身免费瑜伽》一文披露,“法轮功”竟然利用“免费的中国瑜伽课程”对民众进行吸引、诱骗。由于俄罗斯、摩尔多瓦等国家已依法取缔“法轮功”,后者被迫“打擦边球”,跟法律玩“躲猫猫”游戏。其实,“法轮功”的这套“低调”把戏是有其“渊源”的,教主李洪志就曾经“身体力行”,无非是表现形式不同罢了。1992年,李洪志“出山”之初,不敢立刻自封“大师”、“主佛”。他对于自身的定位,甚至“低调得可爱”,“只敢小心翼翼地挂上一个‘讲师’头衔”(据《法轮功最早的电视录像:1992年李洪志讲师在北京建材礼堂带功报告》)。
  “法律之剑”终究让邪教主们胆战心惊。一旦有“风吹草动”,李洪志之流随时都会抛下“主佛式”的“傲娇”,重归于表面“低调”状态,暗中仍在对抗法治社会。
  “攻略”之二:营造假象,掩盖集体“病态”
  如今在“法轮功”痴迷者中间,已出现日渐明显的集体“病态化”趋势。2018年6月30日,“法轮功”媒体自曝:许多痴迷者,长期在一些“景点”等场合“讲真相”,却付出极为惨重的代价——他们“抛家舍业(家破财散)、不求报酬(无偿劳动)”,“在严重病业关中不得不拄拐杖、坐轮椅”。无奈之下,“法轮功”要求这些痴迷者“不妨暂时低调的做些其它的”(据《致病业中的同修》)。
  所谓“暂时低调”,无非是担心世人看出端倪,从而导致其邪教活动“达到的效果是相反的”。可惜“纸里包不住火”。由于李洪志杜撰的“消业论”“圆满论”等系列邪说,加上繁重的“讲真相”任务,痴迷者被迫疲于奔命。这导致许多痴迷者的身心健康日益恶化,甚至丢了性命。2016年9月24日,俄罗斯一“法轮功”成员在参加“法会”途中猝死。而活动协调者却命令其他成员:“脱下他的黄夹克,免得人们说这人是因为练法轮功才得病死的。”
  很明显,“法轮功”急于掩盖残害痴迷者真相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营造虚假的“公众形象”,以继续行骗。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4月,因痴迷“法轮功”自杀和因拒医拒药致死者达1559人,致精神障碍者651人,杀人害命者11人,致残者144人。此外,截止2017年,“法轮功”骨干殒命人数也已超过30人。
  “攻略”之三:搞“宗教化”,继续蒙骗世人
  2018年4月23日,李洪志突然“指示”痴迷者,“为了符合常人法律,可以用宗教注册,可以承认常人的定义为宗教团体”(《关于法轮大法在常人社会中的定义问题》),此举令世人大跌眼镜,其凌驾于宗教之上的“气势”也一度降至冰点!
  曾几何时,出于抬高身价和规避风险这双重动机,李洪志曾多次信誓旦旦地保证,“绝不搞宗教”;并且“霸气”宣布:宗教只是“低能的灵体在起作用”,是一些“低层的空间的神”为方便他“传大法”而“开创条件”。而如今,李洪志一改昔日的“高姿态”,这显然迫于形势及其生存需要,跟现实妥协,企图披上“宗教”外衣继续蒙骗世人;同时,这也是为“宗教迫害论”铺路,希望手里多一张“保命牌”。
  问题是,“法轮功”长期将自己刻意打扮成超越宗教的存在,此番骤然“低调”或“自降身份”,所冒风险何止是内部思想的混乱。何况,还有“符合常人法律”这一“前提”以自圆其说。企图搞“宗教化”,却又弄成了“四不像”,这反让“法轮功”陷入不伦不类的窘境。
  ——包括“法轮功”在内的邪教组织,就像初秋的吸血蚊虫,看似“低调”,其实一直潜伏、游移在黑暗的角落里,随时随地准备“出击”,危害社会。世人还需警惕,不为其“低调”、伪装所惑,认清其真面目!

倪雪英:“法轮功”带给我家无尽的伤痛

  我原先在南京无线电元件九厂工作,曾经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彭继龙,玄武水电安装公司的退休职工,还有儿子。我们这个三口之家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也和睦幸福。可是转眼之间幸福生活不再,如今我丈夫彭继龙因痴迷“法轮功”不看病吃药最终因病去世,儿子37岁了至今还没结婚,家里住的是最简陋的房子。这能怪谁了,只能怪我们,怪“法轮功”邪教,是李洪志害了我们一家。
倪雪英(左)现身说法,控诉“法轮功”邪教对她家庭的伤害
  说起我和我丈夫彭继龙误入“法轮功”邪教的经历还要从1998年说起,那时候我身体不是太好,有严重的胃炎,每月医药费都比较高,就想着是不是多加锻炼让身体好起来,能够减轻些家庭的负担。那会儿气功热,我平常早起之后就去和一些老年人一起练练气功,后来有老邻居跟我讲,他们现在都在修炼法轮大法,练习之后可以消业祛病,并且说她自己练习“法轮功”以后连小感冒都没有了,身体特别的好,说是我人好有缘才介绍我去练的。当时听说可以消业祛病,不用再去医院了,我就跟他们后面练习了。那会儿早上练功,晚上回家认真读《转法轮》,渐渐的我就痴迷其中了,后来又把我丈夫彭继龙也拉入了练习“法轮功”的队伍。这样我们夫妻两都渐渐陷入了“法轮功”邪教的泥潭。
  从那以后我和我老头彭继龙就成天痴迷于“法轮功”,那会儿真是把李洪志当成再生父母了,无时无刻不崇拜李洪志,把他当成了至高无上的“神”。1999年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之后,我和老彭所在单位多次派人上门,希望我们能够和“法轮功”邪教划清界限,我的父母都是老党员,他们坚决反对我和老彭练“法轮功”。他们苦口婆心的劝说,甚至都要给我下跪了,我们那会儿就是听不进去。后来因我们执迷不悟和父母不再来往,我父亲原先身体就不太好,就是因为我们的痴迷,最后气得中风半身不遂。可是那会儿真的是什么都不顾了,每天除了打坐练功,就是和功友们交流心得,希望自己能够练功“精進”,甚至为了练功,荒废了工作。家里经济条件渐渐的恶化,甚至连买米买菜都紧紧巴巴,可是为了给身在美国的李洪志过个假生日,我们夫妻还是拿出家里仅有的点钱去买上最好的蛋糕,心里想的就是李洪志能够保佑我们全家。可是家庭的经济困顿,还有对小孩的影响以及一些练功“精進”的功友的去世让我渐渐产生了疑惑。那会儿光华路街道的反邪教志愿者们多次上门帮助我,一开始他们也不谈“法轮功”的事情,就是真心实意的给我们家解决实际困难,为我安排工作为老彭解决医保医疗等费用,而“法轮功”李洪志却对我们这些信徒的苦难不管不顾,我渐渐感觉到自己上当了。在反邪教志愿者耐心说服帮助下,我渐渐认识到“法轮功”邪教的的危害。2011年那会儿我醒悟了,并积极帮助反邪教志愿者们做我丈夫彭继龙的工作,可是他就是死心不改啊,最终走上了这条死亡之路。
2017年7月在彭继龙的灵堂上其子向反邪教志愿者们讲述“法轮功”残害其父致死的经过
  2014年我发现老彭他有较严重的高血压高血糖,多次要送他到医院就诊都被他拒绝,小孩到医院开了些降血压降血糖药让他定时服用,可是彭继龙心中只有“法轮功”“消业祛病”那些歪理邪说,悄悄的将这些药藏了起来甚至扔掉。由于他不按医嘱服药,2017年7月20日突发脑梗,瘫倒在家中。我发现后立马拨打了120抢救电话将他送至南京市第一医院抢救,虽然医护人员费尽全力,可还是没能将老彭他从死亡的深渊里拉回来,68岁的年纪里就离开了人世,留下了无尽的悔恨。看着如今残破的家庭真的只有悔恨,“法轮功”带给我们家庭真的是无尽的伤痛!    
  今天我把我们家的悲剧故事展现给世人,就是让大家清醒认识到邪教“法轮功”通过歪理邪说控制信徒的丑恶嘴脸,他们敛财害命,让一个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最终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我用心感化他走出“法轮功”的陷阱

  他深有感动地对我说:“是你挽救了我的家庭”。
  他叫高如亚,男,1972年12月生,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辖区个体户,大学文化程度,温州某国企原职工,2004年辞职,接替经营其父亲的眼镜店,生意风生水起,赚钱后,购置高档商品房、名车,妻子是某银行职员,女儿读初中,三口之家,生活美满幸福。但是,2011年4月,因他迷上“法轮功”后,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被彻底打破……
  2011年前由于他炒股亏损,当时心情非常压抑空虚,感到前途渺茫,非常想寻找精神上的寄托,平时,从家里到眼镜店生活工作二点一线比较单调,休闲时间就去浏览关于宗教、养生、修炼方面的网站和博客寻找期望,一次偶然机会,博客的留言处点击链接国外网站,有介绍“法轮功”的视频和文字内容,有符合自己的愿望,出于好奇试试看的心态,练上“法轮功”,经过几年的练功学法后,身受蛊惑蒙骗,使他陷入“法轮功”的圈套而不能自拔,越陷越深。他经营的眼镜店经常是二天打渔三天晒网,生意也越来越清淡,妻子发现原本敬业爱家的丈夫练“法轮功”后,变一个人似的,对家庭漠不关心,对女儿学习也不关注,他妻子苦苦劝告要抛弃“法轮功”,好好过日子,但他根本不听,仍我行我素,练功学法,直至2013年8月关掉眼镜店,专心致志修炼“法轮功”上层次圆满,如此继续下去,这个家将面临着支离破碎的结局,他妻子流着眼泪找到我们反邪教协会,要求帮助挽救其丈夫,让他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作为反邪教志愿者,我义无反顾地接受……
  通过高如亚妻子的介绍,我了解到高如亚平时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交流言谈,结交的同学朋友较少,未练习“法轮功”前,对体育有爱好,喜欢练气功锻炼身体,受其父母信佛的影响,他也时常看一些佛教有关的书籍。通过掌握他的日常生活工作、性格、爱好,以及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使我能更有针对性的去帮助他。
  提供学习书籍促反省
  我给他找来《邪教是祸害、千万别靠近》、《弘扬科学精神》100题、《让心里充满阳光》、《四种健身气功》、《法轮功大起底》等学习书籍、视频观看,经过系列学习和谈心交心,消除戒心,帮助他认识生命规律、热爱人生,在挫折面前不垂头丧气,树立信心,使他有进一步地触动,并由浅入深,逐渐解开他被邪教洗脑的精神枷锁,使他能认识到“法轮功”迷惑性、欺骗性、煽动性、危害性的真实面孔,以及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邪教本质。
  拉近距离亲情感化
  动员高如亚的家人积极参与配合,给他亲情的温暖,女儿走近他身边问寒问暖,报告学习情况,劝他早日脱离邪教,回归家庭,他很自责没有关心女儿学习,造成成绩明显下降,贤慧的妻子渴望他回头是岸,共建美好家园,特别是年迈的父母亲为他练“法轮功”的事,打击极大,整日以泪洗脸,并病瘫在床,高额医治药费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给他心灵深处触动极大,为什么李洪志的“法身”没有保护呢?那有“一人练功、全家受益”的好事呢?,使他幡然省悟,信“法轮功”原来是一场噩梦,决心与“法轮功”邪教划清界限。
  揭穿“法轮功”邪说
  他勇敢地站出来揭穿“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和骗人害人伎俩,他亲身体会到“法轮功”宣扬的“生病是业力所致”的邪说,当时,他有关节炎,打坐时,膝关节非常疼痛,但是为了“吃苦就能消业”,强忍着,几个月下来,关节炎并没有好转,这说明“吃苦就能消业”就是谬论。因此,要相信科学,生老病死是人生规律,有病一定要医治,决不能被“法轮功”的邪说所蒙骗。他重新找到了自我,回到从前的他,眼镜店重新营业,家庭温暖得到重现。
  走出陷阱回归家庭
  家庭是心灵的港湾,高如亚的家恢复昔日的宁静,他重新经营眼镜店,为大众服务,奉献社会。同时,我也经常到他店里和他聊天,还与他交流书写书法心得,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在谈心交心的过程中,了解他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解答他的一些疑惑问题,同时送去相关的学习资料。使他更进一步认清邪教诱骗的伎俩和极大的危害性,近几年来,经过和风细雨帮教挽救,目前,他思想稳定,表现良好,使他从“法轮功”邪教的陷阱中走出来,回归了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和谐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又呈现在他的面前。

北美报告:法轮功中假难民最多

北美报告网特约评论员黄三水指出,别看这新闻好像只关美国的事,其实,在加拿大,相似的情节恐怕也有,甚至因加拿大对“政治受难”者,不论是保守党或自由党政府,都特别信任,因此,以这个名义申请的难度,比美国更容易许多。

黄三水说,他认识一个以难民身分留在加拿大的“法轮功”学员,虽然不清楚该学员的申请过程,“我只知道他是几年前来加拿大先当小留学生,之后,不知为何就成了'难民';前两年他老兄的父母还从中国来到温哥华探望他,然后一家四五口去了趟欧洲旅游,过得挺滋润的。”

“我听说,有中国人去澳大利亚某城市旅游,偶然参加法轮功的游行,被参加者怂恿说,参加游行就能申请难民留在澳大利亚,结果就真的用这种方式成为难民的。”

黄三水说:“我不能说我认识的这个学员其申请材料全数造假。但我相信,其中必有猫腻,在10份(真)材料中穿插一两份假材料,应该不是难事。”

这个“法轮功”所属的报纸今年二月就有一篇以“加拿大难民通过率27年最高”为题的报道,报道中也承认:“政府文件显示的难民申请中,最容易获得通过的,除了数量很少的军事原因个案外,就是与宗教、政治活动相关原因的个案…”

美国调查法轮功等政治庇护申请人资料是否虚假 涉逾万华人

美国正在调查寻求政治庇护人提交的资料是否有假,对象以中国籍人士为主,万多名中国移民有可能面临遣返危机。美国政府正在调查寻求政治庇护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有虚假,消息指调查对象以中国籍人士为主,万多名中国移民有可能面临遣返危机。有希望寻求他国政治庇护的中国维权人士认为,美国日后对接收难民的审查会愈趋严格,估计将来到美国寻求政治庇护的人士会减少。

美国总统特朗普政府自上任后,不断收紧移民政策及寻求庇护者的条件,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PR)近日报道,移民局目前正追查2012年一宗大型移民造假案,最近纽约地区指控,当中有不少人凭藉「造假」以获取「政治庇护」。而调查对象以中国籍人士为主,大批中国移民有可能被取消受庇护资格。

中国《环球时报》评论指,美国面临「政治避难」问题的根源,是美国政府不断扶持各种反华势力,以及妖魔化中国,才让虚假申请有机可乘,藉此获得政治庇护。


报道指,纽约地区联邦检察官于2012年逮捕30位当地移民律师、法律助理和翻译,并展开大规模调查,案件涉及3500宗政治庇护案件,以及1万张由此衍生出来的亲属移民绿卡,当中大多数是中国人,检方指这些移民通过造假获得政治庇护,包括编造受宗教及政治等迫害故事和炮制假文件,并背诵假细节以瞒骗移民官。案发后,移民官员多年来一直就此跟进,全面审查涉案移民个案。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报告指,锁定的目标对象已经扩大到13500人,当中在2012年或之前以非法手段获得政治庇护的人士,有可能失去美国居留权,被遣返中国。

报导又指,移民官员在怀疑某些案件后,首先向移民审查行政办公室提出「重启」案件申请,获移民法官批准后,案件进入听证阶段。法官最终可以决定是否取消政治庇护资格。

大纪元记者无视白宫安保约定引发美国媒体反感

  目击者称,特朗普总统进入特定通道时,新闻摄影记者区域的一女子突然闯入禁区递出一个紫色文件夹。特朗普接了这个文件夹,他短暂打开并在离开前迅速合上。目前还不清楚文件夹里面是什么内容或装有什么物品。

  经确认,递件人名叫萨米拉·布阿(Samira Bouaou),是《大纪元时报》摄影记者,该女子持有白宫记者通行证(Hard Pass)。

  白宫新闻秘书桑德斯与白宫记者协会执行委员会讨论了该事件,但拒绝回答有关此事的问题。另一位白宫官员告诉《华盛顿邮报》说,这件事已经“处理”。

  几位新闻摄影记者表示,他们对布阿缺乏专业素养感到愤怒,担心这件事可能会促使白宫限制新闻摄影师的采访。其他摄影师说,自事件发生以来,他们在白宫没再见过布阿。

  该事件违反了记者采访白宫的约定,这是《大纪元时报》记者第二次扰乱白宫秩序。

  2006年4月20日,美国在白宫南草坪举办“胡布会”,一个名叫王文怡的“大纪元”记者突然闹场,大喊大叫,被当场逮捕。检方最终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前提是王文怡一年内不得接触外国官员。

  《大纪元时报》成立于2000年,是邪教“法轮功”所属的媒体。

  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表示,“大纪元”员工“是法轮功学员,不是专业记者,他们不遵守专业记者的职业操守,这就是他们为何表现得鲁莽和激进。”夏明说,“法轮功”渴望赢得美国高层官员的政治认可,并试图利用特朗普政府在贸易和其他问题上对中国日益强硬的立场。

  一位前奥巴马政府参与亚洲政策的官员周一(9月17日)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时称,与其说“大纪元”是新闻单位,不如说是政治活跃组织。

邪教法轮功拼接抹黑中国游客的视频

由于瑞典事件越闹越大,各方观点交锋,所以不得不写一篇综合文章来澄清全部的事实真相。毕竟一段抹黑中国游客、洗白瑞典警察的拼接视频和谣言截图,就连一些瑞典人自己都看不下去了。

(这名小哥录制《欢迎来到瑞典》视频,能侧面印证此次瑞典警方的行为是何等恶劣!)

单从事件的起因来看,中国旅客方面的确有错在先,但这个错并非不可原谅的主观恶意错误。起因再简单不过,当事中国旅客只不过是因为时差问题算错了一天,而非故意为之。并且,他们一家是三口到了酒店发现这个问题之后,当场就主动提出补缴一天房费,但是由于酒店房间已经客满无法补缴。无奈之下,曾先生只好求助酒店经理说父母身体有病,外面气温又太低了,希望能在酒店大厅休息区的沙发上多呆一会儿,但是他的请求被无情地拒绝了。因此,网上说他们一家故意想赖酒店一晚房费,或者蛮横地霸占着酒店大厅不走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谣言。

然而冷血的造谣者却说:“人家酒店当然有权不让你呆在大厅,毕竟他们仨今天没订房间。” 这话说得貌似有理。但是我们不妨设身处地的好好想一下!换成你大半夜到了酒店,外面气温又只有10°左右,而且同行父母年老身体不好还在服药,你会怎么办?!恐怕换成谁也会向酒店做出同样的请求吧?
还有些人跟风谩骂说当事中国人坐红眼航班导致半夜抵达,所以很活该。但是这样骂的人同样是没良心没同情心,如果很有钱,谁愿意坐红眼航班啊?谁不想坐头等舱啊?问题经济情况是不富裕,也不是罪啊。谁规定了收入一般的人群,就没有资格出国旅游?!人家又没故意抠门或恶意逃单,正常的节俭消费怎么就不对了呢?

其实我们可以很简单地还原曾先生一家的旅行情况。大概是由于父母年事已高加上身体也不太好,所以很想趁着还走得动的时候去欧洲玩一趟,开开眼界。而曹先生虽然收入不高,但也很想尽孝,于是就精打细算地买了相对便宜的红眼航班,并提前订好了酒店。——无论怎么看,这都是一场再普通不过的家庭旅行计划。怎么到了现在,曹先生一家三口不仅遭了罪,受了气,而且还被网络炮轰痛骂呢?起因就在于从昨天开始网上突然流传开来的一段“真相视频”和一组“爆料截图”。

如果仅仅从目前网上流传最广的那段拼接过的“真相视频”、以及那几张所谓的“当地华人爆料截图”来看,似乎的确是这家中国人在“撒泼、碰瓷、警闹”。似乎的确是曹先生无理地举起手机一边拍摄一边高喊警察打人了,然后才被抓走并抛弃在公墓路边,很活该。——但笔者仔细查了一下,那段明显经过剪辑拼接的“真相视频”和那几张所谓的“当地华人爆料截图”最初的出处竟然是这个臭名昭著的邪教法X功网站!这个网站什么性质,可信度有多高,平局相信大家心里有数。



如果的确是这家人无理闹事在先,且影响酒店正常经营以及其他旅客休息,显然是违反当地法规的,瑞典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走,以使其不能再继续妨碍他人,当然也没有问题。

但是从完整视频的情况来看,根本不是这样。

注意,这可不是曹先生的一面之词。事实上,瑞典警方抵达现场以后,直接将其父亲从椅子上粗暴拖起然后丢到了户外,这才有了后来其母亲又气又急倒地大哭的那一幕。

至于邪教网站散播的拼接视频里那个疑似曹先生父亲碰瓷的“主动倒地”镜头,曹先生也有解释。他说当时自己态度诚恳地向警方说明父母身体患病情况,并主动出示了正在服用的药品以及病例。他向警察请求说,自己一家人可以离开,但希望父母服完药能够暂时休息一下,毕竟此时是大半夜,户外只有10°气温,担心两位老人受不了。没想到瑞典警方根本不理会其请求,而是直接将其父亲从酒店休息区的沙发座位上一把拉倒,拖出酒店扔到外面的地上。这导致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当场发病,意识模糊并开始抽搐。警察只是旁观了
没想到瑞典警方根本不理会其请求,而是直接将其父亲从酒店休息区的沙发座位上一把拉倒,拖出酒店扔到外面的地上。这导致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当场发病,意识模糊并开始抽搐。警察只是旁观了这一情景,未给予任何人道帮助。这一段曹先生父亲发病倒地的视频后来被邪教网站剪辑为“碰瓷主动倒地”。(曹先生已向使馆提供病历和处方证明,绝非碰瓷或装病倒地)

看到父亲倒地,曹先生的母亲又惊又怕,无助地坐在地上嚎啕大哭。这一段视频又被剪辑为:“撒泼耍赖”。这些都有照片为证。请注意下面照片中瑞典警方将其强行拉出这一幕发生之前,曹先生一家并没有任何“撒泼哭闹”、“霸占客厅”或“倒地碰瓷”的不当行为

从完整版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当时过路的人,包括瑞典当地人也在纷纷指责当地警察的态度粗暴,围观群众还发声要求警察为发病中的老人提供医疗救助。但是警方不仅没有将其送入医院,而是招来了更多的警察,随后将三人拉到一处林地公墓处抛下。


抛到公墓,是连瑞典警方都承认的铁的事实。但是从邪教网站大X元开始出现一篇文章却造谣说瑞典警方是想送他们去教堂,只不过由于教堂半夜是关门的,所以只能放在教堂门口。还有人说瑞典的这个林下公墓其实不是坟地,而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公园,环境十分优美,把人送到这里是没问题的,况且这附近应该还有地铁,很安全。

但是这一切都是造谣并非事实。瑞典警方回复中国记者的邮件网上有全文可以看到,就连瑞典警方回信中也并未说过曾经打算将其送入教堂,更没说打算送到地铁口,瑞典警方回应显示:就是将他们一家三口送到公墓路边了,并没想过送到任何地铁口,也没打算送到任何教堂!请不要随便造谣。只不过瑞典警方同时也进一步解释说,这个墓地位于风景优美的公园,里面还有知名明星的墓碑,所以没有什么不妥。

瑞典方面的回应邮件看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实际上要判断瑞典警方的行为到底合理不合理,我们还需要注意其中的两处重要的细节。

首先,就算林下公墓白天风景再优美,晚上恐怕也美不到哪里去。人生地不熟的外乡人,半夜被送到这里,显然不会有什么“风景优美”的感受。哪怕是他们真的也有过错,那么瑞典警方总得先将其带回警局问询了解情况吧?试问哪个国家的执法程序是在出警后,警察对案件本身情况不调查不了解、不闻不问,直接将当事人大半夜拉到户外一丢了之?——如果你连这种做法都觉得很合情合理的话,那真是奴性到不可救药了。

我们再退一万步讲,哪怕这家人是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被这样对待吧。因为就算是犯罪嫌疑人,也应该先拉到警察局去拘留和质询对不对?有任何问题都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直接丢掉算怎么回事?

其次,瑞典警方这次的行为之所以恶劣到引发了中国使馆的严重抗议,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近年来瑞典治安情况变得十分糟糕,当地人都自嘲瑞典已经成为“欧洲的犯罪之都”,就在不久前瑞典还刚刚发生了一次大规模骚乱袭击,有100多辆汽车被焚毁,暴徒们打砸抢烧了不少商铺和行人。警方明明知情的情况下,居然还在半夜直接把人丢去这种地方?可还有半点人性和基本的同情心?!

实际上,这两年来随着瑞典社会治安的不断恶化,斯德哥尔摩市的暴力犯罪、尤其是夜间抢劫、强奸犯罪更是经常发生。作为本次出警的瑞典警察们,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的。所以在当前瑞典国内治安严重恶化的情况下,不将其带回警察局拘留,而是半夜将其送入公墓旁的路边,其实就是将其送入了险境当中。

哪怕附近有地铁(瑞典警方自己都表示,抛弃地点距离地铁口还是蛮远的),当事人也未必找得到。但即便找得到地铁口,恐怕仍相当不安全。

网上可以搜索到一个视频节目叫《欢迎来到瑞典》(注:不是那个电视剧),视频解说就是本文开头照片里那位瑞典小哥制作发布的,这个视频很火爆在油管上有了数百万点击。他在视频里指着斯德哥尔摩中心地铁站的地图表示:“这里有几条地铁线通行的区域,就连我们瑞典本地人都已经不敢去了,不夸张地说,它们已经成了全欧洲最臭名昭著的犯罪区。”——请注意,这可不是我周小平说的,这是瑞典本地小哥在《欢迎来到瑞典》节目里自己说的。

(小哥介绍:夜晚的斯德哥尔摩很危险)

在视频里,这名瑞典小哥带记者从中心坐地铁去了一个名叫Rinkeby的地方,然后感受了从市中心到Rinkeby的这条地铁线,如今这条地铁线已经被瑞典人称为“毒品线”,这条线上的好几个站都有摩洛哥人和阿富汗难民聚集,公开从事毒品交易,当地人也不敢进入,否则很容易被抢劫甚至是殴打或强奸。事实上,这两年随着大量阿富汗难民的大量涌入,瑞典的暴力犯罪正在大幅度攀升,团伙轮奸、持枪火拼、公开抢劫杀人这些恶行数据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数字...在这条线的街区,如今人们在晚上时常能看到被点燃的汽车,这几乎成了当地人的噩梦。

所以从现实情况来看,夜幕降临后的斯德哥尔摩绝非网上一些人臆测的:“风景优美、十分安全、地铁便利”,而是实实在在的险境。

故意将人置于险境,与谋杀无异。就像你故意把一个小孩引诱到铁轨上玩耍,和谋杀这名小孩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哪怕这个小孩有错在先,哪怕他是个熊孩子,你也没有权力这样做。也就是说就算中国旅客一家人在预定酒店问题上有错在先,但这和他们被半夜抛到林下公墓的遭遇之间没有任何必然联系。

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现实危险性的角度,甚至是正常出警执法流程来看,将其半夜送到林下公墓而不是带回警局处理,显然也是十分失当的。或许这是当地警方驱逐或释放流浪汉的一个“常规”地点,但是在治安比较危险的深夜时段把外国游客放置在这里,恐怕这种“常规”的合理性也就不存在了。

或许更失当的是那些急着替瑞典警方辩护以及相当然地认为半夜的林下墓地“风景优美、十分安全”的人。这些人属于站着说话不腰疼。

在平局看来,这次邪教网站大X元的造谣水平很高,歪曲程度很大,利用了国内高知人群遵守规则痛恨“警闹”和“撒泼”的心理,通过视频拼接和剪辑的手段,成功地把曹先生一家从受害者形象,扭曲成了“警闹”形象。不的不说,现在的谣言制造水平,是越来越高了。

笔者也是十分痛恨“三闹人群”的,众所周知此前我写了许多文章批评警闹、医闹和学闹现象,认为如此放任下去,必将造成重大的社会隐患,在遇到抗法行为的时候,警方应该拥有不被干扰的强力执法权。否则警闹、医闹、学闹必将成为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三大祸害。

所以,我很理解那些在看了邪教网站散播的拼接视频和“当地华人爆料”谣言截图之后大家的感受。如果真的是出境“碰瓷、撒泼、警闹”的话,那么显然不会有人对这家人有任何好感,也不会有人会同情他们。但是事情的真相,恐怕绝非如此。


(平局专门咨询了一个在欧洲开连锁餐厅的华人朋友,他向平局表示半夜被拖到该地区抛下,是相当危险的,尤其是对外国旅客而言。)

我们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一个不算有钱但有心尽孝的中国普通男子,拿出自己的积蓄,想满足一下年迈有病的父母去欧洲旅游的心愿,这何错之有?

他到了酒店之后发现因为时差问题算错了时间,主动提出马上补缴一夜房款,这何错之有?

在得知酒店说客满不能补缴房费之后,曹先生请求说外面太冷,父母有病在身,希望能在酒店大堂休息一会儿,服完药物之后休息下再离开,这何错之有?

请注意:事发酒店并非邪教网站散播谣言所称的“家庭旅馆”,“大堂是客厅”,而是一个正规酒店,拥有很大的大堂和专门的客人沙发休息区!在这里休息,不会打扰到任何人。

如果你是酒店店长,一家人定了你的酒店,结果发现少定了一天,态度诚恳地请你帮忙补定一天,结果你查询后发现房间已经定满了。而这时候已经是大半夜,客人还带着年迈生病的父母,客人向你请求说希望能留在大堂休息会儿,喝点热水服完药,你会怎么办?

只要你还是个人,你就不会拒绝这种请求,更何况提出这个求情的人还是你的顾客!在平局看来,哪怕不是顾客,仅仅是三名陌生人来求助,如果是我,我都不会拒绝。否则,还有人性吗?!事实上,笔者和朋友也经常去国外商务出行,我们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在正常情况下,酒店都会给予足够的帮助。且不说顾客是上帝,就算不是客人来求助,也不至于如此不近人情啊!